2021-02-08 16:23:49
综合整理自:聚法、法信、《毒品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该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某女甲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甲冰毒二小包、人民币100元;2016年9月2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该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某女乙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乙冰毒二小包、人民币400元。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10月10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毒品作为有偿交易的代价,换取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