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14:06:47
综合整理自:上海二中法院、新华微评 案情回顾 王某是上海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根据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020年1月6日,因父亲病重,王某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赶回安徽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因王某做二休一,其中7日、10 日、13日为其休息日。 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返回上海。回程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王某向其主管汇报,主管让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王某遂再次回家。之后,公司也未再联系过王某。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