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17:19:24
综合整理自: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A开发商与小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为67余万元,小刘已全额支付。A开发商以该房屋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小刘主张,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为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