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16:36:17
综合整理自:莱西法院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制作浮头列管式石墨换热器40套,合同总价款128928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30%货款;设备发货前再付30%货款,货到定作人现场60日内或安装完成正常运行72小时(两者以先到为准)支付30%货款;10%货款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完成设备制作,并按约定提前安排员工到B公司通知验货付款,但B公司一直未派员验货。此后,A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微信、寄快递通知等方式与B公司的张某某、陈某某、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