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14:59:47
【指导律师:汪腾锋,经办律师:曹广辉】 2010年3月,深圳市深越光电公司开始向豪恩电子科技公司供应触摸屏。但自2013年10月至2013年底,豪恩电子共拖欠货款额达到175万元人民币。经过次协商,豪恩电子始终拒绝偿还债务。无奈之下,深越光电公司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及助手曹广辉律师代理此案。 尽管豪恩电子方面曾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如原告缺开增值税发票、货物质量不合格、延期交货等各种相关情形,企图混淆视听。但汪腾锋律师认为:被告未举证证明交付发票是支付货款的前提,原被告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的原文本...